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交通环境 明年1月1日起菏泽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
本报讯(记者张啸)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市政府研究决定,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在全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
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集中整治行动通过开展四大攻坚战和守护“人行道”行动,健全完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安全、稳定。
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攻坚战,深入运输企业、村庄、社区、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对酒后驾驶、超员超载、违法载人、无牌无证、电动车违法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危害的宣传力度,倡导文明交通行为,号召广大交通参与者摒弃交通陋习,自觉抵制危险驾驶行为。
大力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完善道路安全设施。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一次拉网式大排查,重点排查未按规定设置中间隔离设施、安全设施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道路交通标志缺失、安全防护设施不全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基础台账,提出针对性的整治意见和对策,实行挂牌督办。切实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排查标志不全、护网损毁、隔离设施不全等问题,确保不留死角。对排查出来的交通安全隐患,2018年底前全部整改完毕。
大力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攻坚战,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组建联合执法队伍,严查严打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严查高速公路超速行驶、违法停车和大型车辆长时间占压快车道行驶;国省道要严查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超速行驶、疲劳驾驶、涉牌涉证、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巡逻检查,严禁公路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运行及危化品运输车辆19时至次日6时、节假日、恶劣天气时在高速公路上通行。着力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紧紧盯住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多发路段及群众出行集中路段,及时发现和查纠面包车和客车超员、农用车和电动车违法载人、涉牌涉证、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持严格执法,对交通违法行为要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在媒体曝光,始终保持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强大整治声势。
大力开展重点车辆整治攻坚战,消除源头安全隐患。深入辖区交通运输企业,对营运客车、危化品运输车辆和校车安全技术状况及营运车辆驾驶人资质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活动,凡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不具备驾驶资质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严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运输企业从事客货营运。大力整治电动车,对非法生产电动车企业一律关停;一律禁止销售不合格电动车;设立严管街,在城区部分路段限时通行,并逐步在全市推广。
大力开展守护“人行道”行动,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全面开展消除侵占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行为,对占道经营、市场外溢、跨门槛经营、乱搭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整治清理,对车辆违法停放保持“零容忍”,坚决处罚或拖离;对在人行道或绿化隔离带上建设市政设施的,要统一规划许可,统筹安排,避免随意建设,影响人行道畅通。
整治行动中,菏泽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将探索创新管理工作方式、改进管理方法、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力求突破当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加强应急交通管理,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整治行动期间,市政府将派出督导组赴各县区进行督导检查,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跟踪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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