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抵债,房主拒不搬出 牡丹区法院强制执行1起债权转让纠纷案件
被执行人家属在执行笔录上签字。本报菏泽12月5日讯(记者 崔如坤) 5日,齐鲁晚报记者从牡丹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强制执行了一起债权转让纠纷案件,将涉案房产强制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据了解,倪某某与张某某因债权转移纠纷诉至牡丹区人民院,原告倪某某要求被告张某某偿还欠款。牡丹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后,支持了原告倪某某的诉讼请求。
然而,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张某某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约定的义务。原告倪某某遂无奈向牡丹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依法对张某某位于牡丹区沙土镇327国道北侧的房产进行查封,经3次司法拍卖后流拍。
按照法定程序,原告倪某某接收该房产用于抵偿债务。房产被抵偿后,被执行人张某某一直占用该房产拒不搬出。
近日,牡丹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局局长吴钦带领下,出动干警十余人、警车五辆,将该房产强制移交给申请执行人。慑于法律威严,在强制移交过程中,被执行人家属终于答应于两日内自行搬出该房产内剩余物品。
据了解,牡丹区人民法院以“雷霆行动”为契机,依法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措施,以高压态势全面依法惩戒、打击规避、逃避、抗拒执行行为,不断提高执行结案率和标的到位率,全力破解“执行难”,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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