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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社区)证明材料保留清单公布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17项证明被保留

菏泽日报 2017-11-08 04:51 大字

本报讯(记者周天宇)日前,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公布了菏泽市(社区)证明材料保留清单,其中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17项证明被保留。

据了解,此次保留的市(社区)证明材料保留清单主要包括: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收养登记有关情况证明;低保及其他社会救助类审批表审查意见;场所使用权(住所)证明;计划生育状况证明;免费享受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证明;学生参加社会实践证明;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家庭成员基本情况、收入、财产、住房等情况证明;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农村承包经营权变更事项证明;监护人证明;农村地区户口分户(迁户、落户)证明;无职业(工作单位)证明;居住证明;社区矫正有关情况证明;政审类证明;灵活就业者的从业证明。

据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介绍,根据上级要求,菏泽市坚持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有效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解决的一律取消,最大限度压减数量规模。为防止数量反弹,未纳入清单的基层证明和盖章环节一律取消,各村(社区)也有权拒绝提供。

对于不再出具的村(社区)证明,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做好政策措施的衔接、协调工作,避免出现服务和管理空档,影响群众办事创业。而对于在菏泽市以外的地区办事过程中确实要求群众开具的村(社区)证明,各县区要在其职责和能力范围内酌情合理予以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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