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提高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本报讯(记者刘兰英)10月9日,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9月25日,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批准菏泽市新制定的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包括建筑物、林木、果树、青苗4大类37小类122个补偿标准,既考虑了菏泽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又结合了征地工作中的实际需要,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
以市场调查为基础,科学增加调整幅度。此次调整补偿标准,在原征地补偿项目和标准的基础上充分开展市场调查,以近年来建安成本及农产品产值增长幅度为依据,在此基础上,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调整制定了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总体来看,调整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平均上调幅度为34%。调整幅度较大的是林木和青苗补偿标准,林木补偿平均上调幅度50%-150%,青苗补偿上调200%左右,部分项目未做调整,保持原标准,微调及未作调整的项目约占30%。
按需新增项目种类,优化补偿计算方式。本次新增了窖池、水闸、建筑附属物、草坪绿地和经济林;对青苗补偿标准进行了细化,按照粮食和经济作物细分;并在成本测算的基础上制定了相应的补偿标准,解决了在征地补偿过程中部分项目种类缺乏补偿依据的问题;对围墙由按米更改为按平方,水渠、水池由按面积更改为按体积等变更计价单位,使标准更合理,更容易操作。
本次调整,制定程序规范合法。调整的整个过程,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研究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体现了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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