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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网约车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牡丹晚报 2017-09-28 17:32 大字

车辆:本地注册,两年以内,12万元以上,7座及以下;行驶60万千米强制报废司机:驾龄三年以上,不限本地户籍;需申请网约车驾驶证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文杰)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昨日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了解到,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结合菏泽市实际,市交通运输局起草了《菏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开始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至10月8日。

车辆: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

根据《细则(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约车”经营车辆应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车辆初次登记日期不超过2年。车型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购置发票价格12万元以上,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网约车”和驾驶员不得通过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网约车不得喷涂、张贴、悬挂任何标志标识,不得同时接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司机: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验

《细则 (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约车”驾驶员应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

对网约车驾驶员不强制要求必须具备菏泽户籍,有营运地常住户口或居住证明均可,但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需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对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细则(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提出建议。相关文件可到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征求意见稿栏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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