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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衣服不合适,找商家调换却遭遇“霸王条款”——“一经售出,概不退换”,你有过这样的经历吗?有没有被商家的说辞迷惑了双眼?今天,牡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申

菏泽日报 2017-09-21 09:55 大字

买到的衣服不合适,找商家调换,却遭遇“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说辞。日前,笔者从牡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了解到,针对这件消费纠纷,菏泽城区消费者孙女士将自己的遭遇向12315投诉,并成功维权。

9月13日,市民孙女士在香格里拉步行街看中了一款风衣,试穿的时候,孙女士感觉衣服有点肥,不太合身。但转念一想,等天气凉了,里面再加一件厚毛衣应该就合适了,遂用“微信支付”向卖家支付了280元钱,买下了这件风衣。回家后,孙女士翻出厚毛衫又试穿了一下,发现仍然不合身。第二天下午,孙女士找到商家,要求调换小号或者其他款衣服,没想到遭到了商家的断然拒绝。商家说,她家店里的衣服卖出去的都不退换,所以也没法给孙女士调换。并且还向孙女士指了指店堂告示: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孙女士说,商家的店堂告示放的地方很不显眼,她买衣服的时候根本就没看到,也没有被口头告知,商家的“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属于霸王条款。在与商家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孙女士拨打了12315投诉电话,希望执法部门帮助维权。

牡丹区12315申诉举报中心接到投诉后,指派东城市场监管所的工作人员赶赴孙女士所反映的服装店进行调查。经查,消费者孙女士反映情况属实。面对问题,商家坚持认为自己在店内明示了“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所以不能为消费者退换。

面对商家的强硬态度,执法人员首先向其宣讲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告之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同时指出,该店贴出的“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告示显失公平,属于应禁止的格式合同。最终,商家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所在。因为孙女士购买的风衣已经没有小码可调换,商家同意为孙女士退货,并退回货款。

在此,牡丹区12315申诉举报中心提醒消费者:购置衣物时,要当面挑选好,并要保管好购物凭证、衣服吊牌等,以便发生纠纷时维权。同时,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要敢于维权。如果发现有“霸王条款”的情况,又难以与商家协商一致,可以向12315申诉举报。通讯员李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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