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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打赢全市环保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战系列评论之六攻克环境执法监管不到位的顽疾

菏泽日报 2017-09-12 18:49 大字

本报评论员

当前,菏泽市环保工作中仍然存在法制环境不优、执行纪律不严等问题,致使中央和省委、市委的一些环保决策落实不到位,突出环境问题易发多发。对此,我们必须进一步明确责任,切实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执法监管的权威性、强制力、威慑力。

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要按照交办—检查—约谈—问责“四步”监管工作方法,抓好突出环境问题办理情况的监督监管。对环保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察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省级督察发现的问题、群众来信来访的问题,以及县区交叉执法发现的问题,各县区要及时研究解决。上述问题整改情况,市政府相关部门要组织专门的督导检查。对解决问题不彻底、方案确定任务推进速度慢的,要启动约谈程序,进行公开约谈。对约谈后依然进展不快的,要采取精准督察、专题督办等方式,实行追责问责,全面倒逼责任落实。

健全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体系。目前,我们虽然建立了市、县区、乡镇办事处、社区四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但却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主要是乡镇和村一级的基层网格员不完善。各县区要学习借鉴济宁等市的经验做法,县区财政列出专项经费,招聘专职的基层环保监管网格员,提供必要的通讯设施,严格培训,持证上岗,并加强日常的管理考核,发挥好基层环保网格员的作用。要加快县区大气和水污染源网格化环境监控平台建设,利用科技手段对全市所有“点线面”污染源实施精细化监管。

健全完善联勤联动执法机制。一要建立市、县区公安环保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和研究当地环境保护形势和环境违法犯罪打击工作。市县区都要成立公安、环保部门联合执法办公室,制定应急预案,建立环保行政执法风险评估研判制度。二要建立公安环保联合办案和移交协作制度。一旦发生阻挠执法、暴力抗法、公然违法等行为,或出现重大污染等紧急情况,公安、环保部门要联合出动,联合办案,分工协作,及时有效查处,形成打击合力。要严格明确应移交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条件,有效防止“以罚代刑”,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三要建立环保部门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定期会商、信息共享和案件移交等制度,对环保问题突出的县区和部门,要严格实施问责。对经济处罚和查封扣押等案件的强制执行,各级审判机关要密切配合,及时跟进,快速办案。

完善对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的查处制度。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不解决或屡查屡犯、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追究刑责、挂牌督办、媒体曝光、信用惩戒等手段,以“零容忍”的决断态度予以严厉打击,并将违法企业列入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红黄牌”管理,实行联合惩戒。要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未批先建、篡改或伪造环境监测数据,以及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典型犯罪案件,并在市级主流媒体深度宣传报道,实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要持续加大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措施实施力度。市环保局要切实加大督察力度,对于符合适用条件该用不用、该罚不罚的,要采取通报批评、行政问责等方式予以督促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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