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通知书
李发启先生:
我公司于2017年7月27日向您公告送达“纠正违约行为通知书”,限您十日内纠正相关违约行为。可是,您在上述期限内对我公司的上述通知置之不理,并且继续违约,因此,我公司特通知您解除我公司与您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我公司不再向您履行依据该合同应当履行的义务。
特此通知
菏泽卓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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