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菏泽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菏国土资告字(2017)6号
经菏泽市人民政府批准,菏泽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八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表格)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有关时间及相关材料要求
(一)领取挂牌出让文件时间:2017年8月17日至2017年9月12日。
(二)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2017年9月11日17时(须于截止时间前到指定帐户)。竞买保证金可抵充成交价款,未竞得者在五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利息。
(三)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9月12日16时。
(四)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9时至2017年9月14日16时,挂牌截止时如有两家以上竞买人继续报价,转入现场竞价。挂牌期间竞买人未进行报价的,不得参加现场竞价。现场竞价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9时;挂牌出让地点: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菏泽市中华东路中国银行大厦东临)
(五)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以单位参与竞买的提交: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保证金交纳发票等有关资料。
(2)以个人参与竞买的提交:竞买申请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保证金交纳发票以及竞买须知中要求的有关资料。
(3)联合竞买:除提交竞买材料外,还应提交联合竞买协议。协议中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4)申请人竞得土地使用权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五、本次出让不接受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电话或口头竞买申请。
六、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者,出让人将在申请人报名后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出让人在出让前组织竞买者对拟出让宗地进行现场踏勘,竞买者也可自行踏勘。
(二)2017—29、30、31号地块,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作为一个标的物一并出让;2017—34、35号地块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作为一个标的物一并出让。
2017—28、29、30、31、32、33号地块属于棚改项目,竞买保证金及成交价款交区财政。
(三)保证金交存账户:菏泽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局(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牡丹支行;账号:216920192338)请在汇款附言中写明所参与竞买的土地宗地编号。
(三)本公告如有变动或其他未尽事项,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为准。
八、出让人及其地址
出让人:菏泽市国土资源局
地址:菏泽市中华东路659号
联系人:秦廷义王瑾马剑克
联系电话:0530-73866617386667
菏泽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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