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农民工讨薪,三起劳务合同纠纷一天审结

菏泽日报 2022-02-09 09:04 大字

本报讯(记者 胡德光)近日,巨野法院柳林法庭在同一天集中开庭审理了三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三起案件的原告分别是刘某甲、左某某、刘某乙,而被告都是李某某。经审理查明,李某某在承包建筑工程期间,雇佣刘某甲、左某某、刘某乙做木工,经结算,李某某应分别支付刘某甲、左某某、刘某乙劳务费25948元、28625元、20334元。后经多次催要,李某某分别出具了保证书三份,保证书载明:保证在2021年2月12日之前还清上述人工费。后经多次催要,李某某至今未偿还。因李某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缺席审理。

劳动者提供劳务,雇主理应支付劳务费。李某某出具保证书,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刘某甲、左某某、刘某乙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予支持。李某某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法缺席判决。据此,法院判决李某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付清欠款,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柳林法庭法官谷训山提醒,在务工过程中要全面了解工程涉及的发包、分包情况,弄清楚劳务费由谁支付,并及时保留凭证,避免遇到纠纷无处主张。一旦遇到劳务费久拖不付的情况,要第一时间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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