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耐心工作 执行难一朝化解
本报讯 (通讯员 周莹莹 记者 胡德光)“感谢执行法官,要不是你们耐心做和解工作、辛勤付出,我的赔偿款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拿到手。”近日,闫某某来到巨野法院,将一面写有“为民执法,情暖人心”的锦旗送到该院执行和解中心。
原告闫某某受雇于被告王某某从事电工工作。2020年9月份,被告济宁某某大学公司作为开发商承包了济宁某某大学科技园的办公楼工程,并将该工程发包给被告南通某某公司,后被告南通某某公司又将其室内线路安装工程分包给了被告王某某,原告听从王某某的工作指示在工地上做电工。
2020年9月17日,原告在脚手架上干活时,因上面放置电缆的桥架掉落,将原告砸伤。原告于当天被送往济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救治,第二天转到巨野县中医院住院治疗,经医生诊断为胸椎骨折等。被告王某某作为雇主,只承担了原告的住院费用,其他经济损失一直未予赔偿。被告济宁某某大学公司与南通某某公司作为开发商和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没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被告王某某,应当与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原告因此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44294元。该案经巨野法院依法审理判决后,被告未按时履行法定义务,原告因急需费用治疗,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和解中心法官收到案件后,首先与被执行人王某某取得了联系,经查明确认被执行人名下无可执行财产,无力给付赔偿款。为尽快帮助申请人拿到赔偿款,执行法官便找到此案的另一个突破口——南通某某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经调查,执行法官发现南通某某公司银行账户中有资金。为防止被执行人逃避执行、转移资金,执行法官立即依法对该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进行了冻结。后来,执行法官又多次找到南通某某公司负责人,从考虑公司大局及企业形象出发,结合申请人目前实际情况,对其释法析理、动之以情。经执行法官的多次调解,该公司积极配合,最终同意将案款赔偿给申请人闫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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