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野县检察院:为民解忧办实事
本报讯 (通讯员 王亚军 记者 胡德光)8月17日,田某某将一面写着“优质服务,为民解忧”字样的锦旗送到了巨野县检察院。“感谢检察院,是你们给了孩子一个温暖的家,让孩子能上得起学。”田某某握着检察官的手感激地说。
事情还要从两个月前说起。今年6月,巨野县检察院检察官调研时了解到一起案件:原告田某某(孩子母亲)起诉变更被告(原告丈夫)徐某某抚养权,由原告抚养其二人婚生儿子,被告支付抚养费。
经深入了解得知,田某某与徐某某婚后育有一子一女,2012年10月,两人经法院判决离婚,女孩随田某某生活,男孩随徐某某生活。判决生效后,徐某某不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更是于2012年10月将男孩卖到了河北省。后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将男孩解救回来随田某某生活。徐某某因构成犯罪被判刑,男孩一直跟随田某某生活。刑满释放后,徐某某一直未支付任何抚养费用。
田某某离婚后带子女再次组建了家庭,现任丈夫非常喜爱孩子,愿意和田某某共同抚养,田某某遂向法庭起诉,申请变更徐某某的抚养权。不过,田某某两人都是老实本分的农民,法律知识缺乏,亟需法律帮助。
检察官随即和田某某联系,告知她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申请,检察院会全力以赴予以支持。田某某了解后,请求检察院提供法律帮助,支持她起诉变更抚养权。在检察官和承办法官的共同努力下,原被告双方很快达成调解意向:变更男孩抚养权归原告田某某所有,徐某某每年支付抚养费10000元。
因徐某某将年仅三岁的亲生儿子出卖,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巨野县检察院又告知田某某,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徐某某对男孩的监护权资格,检察机关依然会予以支持、帮助。田某某及其家人经慎重考虑后,决定依法提起撤销徐某某监护权的诉讼,并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8月6日,巨野县法院依法撤销徐某某对男孩的监护人资格,指定田某某为监护人。
变更抚养权、监护权后,巨野县检察院对男孩一家的帮助并没有停止。为使其获得更大帮助,办案检察官到男孩的学校与校长进行座谈,介绍了男孩的具体情况。校长表示会加倍对其关心、照顾,以后每学期会减免男孩部分学费,并为男孩上报争取国家贫困生资金补贴每年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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