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交警支队通报“五大曝光”情况 半个月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一万七千起
日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7月份以来交通违法查处及“五大曝光”等情况。
半个月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7万起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张勇介绍,7月份以来,全市公安交警不间断开展零酒驾创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及“一盔一带”安全守护等专项行动。截至7月15日,菏泽城区共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17285起,其中重点交通违法行为3239起,饮酒驾驶、醉酒驾驶132起,刑事立案35起。
今年高考和中考期间,全市交警部门共出警2000余人次,帮助考生80余人次,为全市考生营造了畅通、安全、和谐的道路通行环境。
1人终身禁驾,5家公司、29辆车、3处路段被通报
通气会上,交警部门还曝光了最新一批终身禁驾人员名单、高危风险运输企业、事故多发路段及突出违法车辆。
其中,驾驶员张运锋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被终身禁驾。菏泽市弘森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菏泽市金安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山东省柯航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名下多辆工程运输车违法闯禁区的行为,存在交通安全隐患;菏泽盛全运输有限公司、巨野洪洲运输有限公司名下多辆重点车辆多起交通违法未处理,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在通气会上被通报;鲁RN3361、鲁RL3833等7辆车存在违法闯禁区行为,鲁RA2121、鲁RA4519等22辆车违法未处理次数较多被曝光。
此外,在通报的3处事故高发路段中,牡丹区原林展馆北通道(御河丹城南门)路段处,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现已进行整改,提醒驾驶员路过该路口时减速慢行;市长江东路(陈集段)为事故多发路段,提醒驾驶员路过该路口时注意行车安全;菏泽高新区银川路与东方红西街交叉口道路半封闭施工,且来往车辆较多,容易发生剐蹭事故,行经此段时,驾驶员要提高注意力,互相礼让,缓慢通行。
三起交通事故电动车均要担责
典型事故案例曝光也是“五大曝光”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次通报的三起事故案例均与电动车相关,其中两人付出了生命代价,令人深思。
牡丹区交警大队大队长沈祥峰介绍,4月21日6时许,谷某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沿X121线由北向南行驶时,与刘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刘某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双方车辆受损。经现场勘察及事后调查,谷某某存在驾驶机动车观察不周、未在确保安全原则下通行的行为,而刘某某则存在驾驶非机动车未在确保安全原则下通行的行为,交警部门确定谷某某、刘某某分别承担该事故的同等责任。
市开发区交警大队大队长张中斌介绍,6月11日7时40分许,张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至市开发区长江东路陈集镇张庄村处,与董某某驾驶的沿长江东路由西向东行驶的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张某某、赵某弘、赵某间、赵某帆受伤,两车损坏,张某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张某某存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借道通行时未让所借道路内行驶的车辆先行行为;董某某驾驶机动车未尽到必要的安全驾驶义务、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两人的行为对此事故的发生所起作用相当,过错相等,交警部门确定张某某、董某某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菏泽高新区交警大队大队长杜运天介绍,2019年11月的一天夜晚,赵某驾驶小型轿车,沿251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何楼街道办事处刘民路时,与柴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柴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过事故科民警现场勘察,认定小型轿车在驾驶机动车通过路口未减速慢行及采取措施不当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非机动车未确保安全驾驶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记者张 啸
通讯员 周天君 杨洪建
新闻推荐
土地增效,农民增收,村集体经济有积累—— 支部领办合作社 群众脱贫奔小康
“打工有一份收入,土地转让有一份收入,加上合作社年底分红。一年下来,三份收入有四五万块钱。如果自己种这几亩地,就不能出去...
巨野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巨野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