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野法院发布四起涉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菏泽日报 2020-07-03 10:12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胡德光)为引导公众识毒、防毒、拒毒,日前,巨野法院发布近期审理的四起涉毒品犯罪案件,以充分昭示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政策立场。

被告人田某某在自家院内非法种植罂粟782棵,后被巨野县公安局民警查获并铲除。被告人田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且有证人证言及充足证据表明其行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鉴于被告人田某某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判决田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姚某某在自家菜园内非法种植罂粟1050株。审理过程中,姚某某如实供述犯罪,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姚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贾某某在自家院内非法种植罂粟1136株。被告人贾某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具有坦白情节,积极缴纳罚金,被判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张某某在其自家庭院内非法种植罂粟770株,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一致。鉴于被告人张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判决张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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