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港巨野港区万丰作业区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菏泽港巨野港区万丰作业区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完成,需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公示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本项目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可在菏泽港通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办公室查询,具体地址为:菏泽市长江东路与上海路交叉口东500m路北。
网络链接:http://www.juye.gov.cn/art/2019/7/16/art_113351_6941634.html。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项目评价范围内居民及周边企事业单位、个人,征求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下方网址链接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网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96.docx。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若您对工程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将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建设单位。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住址等信息,以便根据需要反馈(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一栏请予以注明,以免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
公众参与意见表填写后请发至[email protected]邮箱内或邮寄到菏泽市长江东路与上海路交叉口东500m路北菏泽港通仓储物流有限公司。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本公示公示起10个工作日内。
菏泽港通仓储物流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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