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分、1450元!“外卖小哥”酒驾无牌摩托车受罚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冯 锴) 昨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巨野交警部门近日查获一名驾驶无牌摩托车的“外卖小哥”,更让人揪心的是,他竟然还喝了酒。
10月30日晚,巨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麒麟中队民警在辖区巨独路进行交通治理。22时30分许,一辆由“外卖小哥”驾驶的摩托车进入执勤路段,由于该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被执勤交警拦下。
在与驾车的 “外卖小哥”刘某交谈时,执勤交警闻到他身上有酒味。刘某表示,自己喝了一瓶啤酒。后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2.9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此外,刘某未携带驾驶证,经过查询,他只取得了C1驾驶证,无驾驶摩托车资格,属于与准驾车型不符。
交警部门表示,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这位“外卖小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将被记12分、罚款1000元;驾驶无牌机动车,驾驶证将被记12分、罚款200元;与准驾车型不符,驾驶证将被记12分、罚款200元;未携带驾驶证,驾驶证将被记1分、罚款50元,驾驶证合计记37分、罚款1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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