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砸车窗盗窃财物 停车场“魅影”面临“十进宫”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冯 锴 见习记者 郭长贺
深夜的停车场内,一个鬼鬼祟祟的身影不断在每辆车旁走走停停,随后砸破两辆车的车窗,将车内财物盗走后迅速逃离;几天后,尝到甜头的他再次趁夜深潜入停车场,这次更加疯狂,砸坏6辆汽车的车窗实施盗窃。让他没想到的是,这次作案后不到一天的时间,他就被民警堵在了家里。
停车场接连发生砸车窗盗窃
6月5日,对市民王先生来说肯定是郁闷的一天。
当天上午9点多,王先生来到市康庄路与人民路交叉口,准备将停在附近停车场内的汽车开出。然而,他来到车旁却发现,自己车辆的右后车窗被砸。他赶紧检查了一下车内财物,发现放在手扶箱内的100多元现金不见了。虽然被盗的财物价值不高,但爱车被砸,让王先生极为恼火。
接到王先生的报警后,市开发区公安分局和平路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赶到现场。民警经过现场走访,发现被砸的轿车还不止一辆,另外5辆轿车和王先生的车辆有着同样的遭遇,民警随即通过查询找到了车主的联系方式,并通知车主前来查看财物失窃情况。
据了解,这个停车场已不是第一次发生轿车车窗被砸财物失窃的案件,就在几天前,两辆停在这里的汽车车窗被砸,其中一辆车内的一部手机被盗,另外一
辆车内的4000多元
现金失窃。
嫌犯为同一人,面临“十进宫”
接到报警后,市开发区警方启动合成作战机制,多警种同步上案开展案件侦破工作。
通过对现场及周边监控录像的分析研判,再结合走访调查,民警很快刻画出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和活动轨迹,并根据犯罪嫌疑人逃离现场的轨迹 “顺藤摸瓜”,锁定犯罪嫌疑人为巨野县柳林镇的男子葛某。6月5日17时许,办案民警追踪至葛某家中,将葛某当场抓获。经审讯,葛某对两次趁夜潜入该停车场实施砸车窗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葛某交代,几天前,他来到菏泽城区。凌晨时分,他转到市康庄路与人民路交叉口附近一停车场时,趁夜深无人之机,用随身携带的工具砸车窗实施盗窃。在第一辆车内,他翻出一部手机。这显然没有满足他的 “胃口”,又对第二辆车作案,而这次他翻出了4000多元现金。得手后,葛某迅速离开现场。
不劳而获所得,花起来也大手大脚,仅几天时间,盗窃所得便被葛某用于吃饭、洗浴等消费而挥霍一空。于是,他又在6月5日凌晨再次来到这处停车场,先后砸了6辆车,共盗窃现金500余元。
而葛某这已不是第一次因为盗窃被刑拘,2008年以来,他先后9次因为盗窃罪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目前,葛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民警详解如何避免“贼惦记”
民警表示,随着人们物质生活的不断提高,私家车越来越多,很多人习惯于将一些贵重物品放在车上。殊不知,这种习惯却容易引来盗贼,随之而来的就是盗窃车内财物案件的多发。警方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车主应做好防范,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避免此类案件的发生。
民警介绍,通过与此类案件的作案人员交流,停车越不规范的地方越是盗贼爱 “光顾”的地方,因为停车不规范,说明无人看管,他们作案越容易得手。因此,民警提醒,机动车不能乱停乱放,要尽量停放在有人看管和有监控设施的停车场内,切忌在偏僻路段停放。
而通过对此类案件的分析,“露财”的车辆被作案的几率要远高于一般车辆。据犯罪嫌疑人交代,寻找作案目标时,他们并非全都是随机选择盲目作案,而是先向车内张望,看到里面有钱财、衣物,尤其是挎包等物品时才会作案。民警提醒,车主离开车辆时,不要将钱包和挎包、背包等物品长时间留置在车内,即使包内没有现金,没有任何东西,也不要存放,免得引起“贼惦记”,害车辆受损。
此外,民警建议,有条件的车主可为车辆安装防盗报警设备,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起到吓跑窃贼的作用。民警表示,只有始终绷紧安全防范弦,才能使犯罪分子无计可施,无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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