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怀孕仍被家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本报记者马云云崔岩
通讯员周广伟
张小娟和王涛都是“90后”,是巨野本地人,两人恋爱并办理了结婚仪式,共同生活。但因为王涛出生于1998年,尚不到法定结婚年龄,两人并没有领取结婚证。所以从法律上来讲,两人只能算是同居关系。
王涛脾气不是很好,两人经常发生争执,有时会动手。而每次,张小娟都和大部分女性一样,选择忍耐。有时候她也想走,但发现身份证被王涛藏了起来。今年3月19日晚10点左右,两人又因琐事吵了起来,王涛把张小娟拉到另一间屋子,扇了她两个耳光。张小娟想反抗,王涛脱下她的鞋子,向她腰部打去。因为有身孕,张小娟出于本能伸手保护自己,但鞋子已如雨点般落下,手臂、后腰多处瘀伤。
张小娟选择了报警。警方传唤了王涛,首先进行调解,但他态度蛮横,不知悔改,派出所遂对其行政拘留5日、罚款500元,并建议张小娟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3月27日,张小娟到巨野法院凤凰法庭求助,法庭即刻启动立案程序,制作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认为,王涛的行为已经使张小娟的人身安全受到伤害,为防止家庭暴力再次发生,依法保护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裁定禁止王涛对张小娟实施谩骂、殴打等家庭暴力;禁止王涛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张小娟。
法官带领三名干警赶到拘留所,将民事裁定书送给王涛,同时将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公安机关。在拘留所,巨野法院凤凰法庭法官付红莲对王涛进行了批评教育,指出家暴行为会对女方的身心产生严重伤害,王涛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以后一定改正。
但这可能晚了。早在去年11月,张小娟就想分手,她曾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孩子的抚养权,但王涛经劝说后表示将悔改,没想到之后依然动手。“这次虽然看得出很委屈,但女孩很冷静,她受够了这些。”付红莲回忆。
付红莲提醒,让暴力远离家庭,受害人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安全。遇到家庭暴力,一定要在24小时之内报警。同时要注意收集对方家暴的证据,以便于以后的诉讼。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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