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泰山区法院,执行联动异地扣押“老赖”车辆

山东法制报 2019-01-04 14:31 大字

近日,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借力法院、公安执行联动机制,自菏泽市巨野县成功将一被执行人车辆扣押并运回法院。

原告泰安某不锈钢公司与被告张某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主持调解,于 2015年达成调解协议,但被告未予履行。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除在公安交管部门对被执行人所有的一辆别克商务汽车实施查封外,并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而被执行人拒不交出车辆,致使查封车辆不能实际执行到位。11月30日,该院将查找被执行人名下车辆的协助执行函推送给省交警总队,请求交警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对该车辆布控查找。日前,省交警总队反馈信息,协查车辆已在菏泽市巨野县找到,并被当地交警部门控制。接到消息后,该院立即派出执行干警于次日清晨赶赴巨野,办理相关手续,于当日成功将车辆扣押至法院。朱中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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