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隐匿财产 法院联手公安异地扣车促执行
借力交警部门联动协助 泰山区法院异地扣押老赖车辆
本报12月24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刘小敏)近日,借力法院、公安执行联动机制,在交警部门协助配合下,泰山区法院执行干警自菏泽市巨野县成功将一被执行人车辆扣押并运回法院。
据了解,原告泰安某不锈钢公司与被告张某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泰山区法院主持调解,双方于2015年达成调解协议,但被告未予履行,原告于2016年4月向泰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泰山区法院除在公安交管部门对被执行人所有的一辆别克商务汽车实施查封外,并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被执行人拒不交出车辆,执行人员亦未能查找到车辆下落,致使查封车辆不能实际执行到位。
近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深入贯彻省高院和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解决执行难的协作备忘录》有关精神,加大了对全省交警部门协助人民法院扣押车辆的工作督办力度。泰山区法院抓住这一契机,于11月30日将查找被执行人张某华名下车辆的协助执行函通过执行指挥平台推送给了省交警总队,请求交警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对该车辆布控查找。
12月10日17时,省交警总队通过省高院通知泰山区法院,协查车辆已在菏泽市巨野县找到,并被当地交警部门先行控制。接到消息后,泰山区法院高度重视,立即着手安排相关工作,派出两名执行干警于次日清晨赶赴巨野,迅速办理完送达扣押裁定书、车辆查验、交接等有关手续,于当日成功将车辆扣押至法院,实现了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有效控制,为促进案件的顺利执结打好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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