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黄河河道非法采砂被判刑

菏泽日报 2021-04-06 08:39 大字

本报讯 (通讯员 段英俊)近日,被告人石某刚因从黄河河道内非法采砂,被鄄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处罚金两万元,并没收其非法开采的河砂、非法所得及作案工具。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下游部分河段流经鄄城县境内。为黄河及周边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就是为人民群众办实事。为此,鄄城法院于去年4月成立环境资源法庭和审判巡回法庭,并且在黄河苏泗庄管理段建立黄河生态环境司法修复鄄城基地。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石某刚为从黄河河道内采砂营利,在未办理黄河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鄄城县左营镇双李庄村黄河滩区土地上的大坑,从黄河河道内非法抽取河砂,并于2018年1月初至当月20日左右,雇佣某村村民,采用泥浆泵将黄河水搅混,水泵把砂水混合物抽到围堰,沉淀后将水抽回黄河的方法,从黄河河道内非法采砂共计17507.9立方米,价值367665.9元。

鄄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刚的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鉴于被告人石某刚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并缴纳罚金,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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