鄄城法院判决一敲诈案

菏泽日报 2020-07-22 10:07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胡德光)近日,鄄城法院一审以孙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去年12月,被告人孙某某自称是某新媒体网站的工作人员,编写“山东鄄城:xx镇违规建设呈乱象无人监管”的文章,并转发给该镇村民张某某,以曝光其所建设的商品房开发手续不合法相威胁,向张某某索要人民币50000元。张某某迫于无奈,分三次支付给被告人孙某某共计人民币15000元。后此事被知情人举报至公安机关。

鄄城县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孙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遂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孙某某已将敲诈勒索所得款人民币15000元退换给被害人张某某,取得谅解。遂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新闻推荐

搬离滩区,发大水再也不怕了

这几天,黄河鄄城县旧城镇段虽迎来24年来最大的洪峰,但北李庄村村民李河远却不用担惊受怕。“自从搬离了滩区,住进新社区,...

鄄城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鄄城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