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在鄄城宣判被告鄄城县住建局被责令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并加强监管

牡丹晚报 2018-06-20 11:49 大字

本报讯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姜培军)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昨日从检察机关获悉,由鄄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菏泽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鄄城县人民法院近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责令被告鄄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并加强监管。

据了解,鄄城县历山公园是城市居民休闲散步的好去处,附近小区居民众多。近几年,鄄城县护城河和引黄入城渠附近一些商户、居民随意向河内倾倒垃圾,致使污水管网受阻,导致公园西侧的引黄入城渠一直臭水不断,每到夏天滋生大量蚊蝇。引黄入城渠流入老城护城河,整条河散发着难闻的气味。两处河渠长期处于污染状态,严重影响了附近居民的生产生活。

自2015年起,就有群众到检察机关反映,要求督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履行监管职责。鄄城县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9月2日、2017年8月30日两次向鄄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检察建议,但因种种原因,治标不治本,污染问题迟迟得不到有效治理,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侵害状态。

2017年8月25日,鄄城县人民检察院对此案立案审查。针对护城河和引黄入城渠污染未得到有效治理、鄄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2017年12月12日,鄄城县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向鄄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鄄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请求判令该局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并加强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

鄄城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2018年6月6日,鄄城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确认被告鄄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鄄城县引黄入城渠和护城河水污染未履行监管治理职责的行为违法;责令被告依法继续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并加强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

案件的宣判,令河渠周边居民拍手称快,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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