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评“全国模范司法所” 王浩屯 司法所
本报讯(通讯员 郜玉华 王和平)10月29日,司法部官网发布关于表彰全国模范司法所和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的决定,授予牡丹区王浩屯司法所等597个司法所“全国模范司法所”称号,这是王浩屯司法所获得的又一殊荣。
王浩屯镇政府为司法所建设了200平方米的调解大厅,招聘了专职人民调解员和法律专业人员负责接访群众,调处纠纷。配备了办公用车、148法律咨询专线、智慧民调系统等,设立了调解室。同时,又建设了160平方米的“牡丹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王浩屯分中心”,设置了社区矫正报到登记室、宣告室、学习室、档案室、心理辅导室等,配齐了执法记录仪、电脑等办公设施,基本实现了组织机构健全、装备设施良好、规章制度完善、人员充足有力、工作成效显著的现代化司法所目标。
该所依法处理的王楼村乡村小路林木权拍卖纠纷、东明县大屯镇王某儿子车祸死亡赔偿纠纷(车祸地点在王浩屯辖区)、郭寨村赵某兄弟二人对老人的赡养纠纷、程寨村耕地纠纷、西前刘村土地纠纷等多起矛盾纠纷,在辖区内引起了强烈反响,让村民树立了“有矛盾找司法”的意识,有的事件被司法部门作为成功经典案例推广学习。
据悉,王浩屯司法所年均成功调解各类矛盾纠纷60多起,基本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该所2010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2018年被省司法厅命名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多项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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