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诉状为“阳光”邻里互让又何妨
近日,菏泽市东明县法院审理了一起邻里采光纠纷案件。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在菏泽市尚属首例。
2020 年 11月,东明县后渔沃村的刘某涛在自家两层起脊楼房顶部安装了太阳能光伏采光板,其中最北一排采光板在楼房屋脊之上高出一米多。刘某阳的房屋在刘某涛的房屋北边,两房南北相邻间距9米。刘某阳院内及房屋上存在刘某涛房屋及采光板投射的阴影,影响了采光。刘某阳在光伏采光板安装期间多次与安装公司和刘某涛协商无果,一纸诉状诉至东明县人民法院,要求刘某涛拆除或者降低光伏采光板。
东明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刘某涛将其房屋房顶建设的光伏采光板拆除整改,采光板降低到楼房屋脊高度以下。判决书中写道:“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民事权利的行使应遵循正当行使和权力滥用原则,行使民事权利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同时也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谐相处、诚信友善的基本理念”。
办案法官说,“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在邻里关系当中,希望每个人都能抱着“远亲不如近邻”的传统美德,多换位思考,便能减少许多纷争,多造就现代“六尺巷”,构建更为和谐融洽的邻里关系。
郭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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