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法院:以案弘理暖人心

菏泽日报 2021-03-24 09:00 大字

本报讯 (通讯员 郭超然) 近日,东明县法院审理了一起邻里采光权的案件,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20年11月,东明县后渔沃村的刘某涛在自家两层起脊楼房顶部安装了太阳能光伏采光板,其中一排采光板在楼房屋脊之上高出一米多。刘某阳的房屋在刘某涛的房屋北边,院内及房屋上存在刘某涛房屋及采光板投射的阴影,影响了采光。刘某阳多次与安装公司和刘某涛协商无果,一纸诉状诉至东明县法院,要求刘某涛拆除或者降低光伏板。

东明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刘某涛将其房屋房顶建设的光伏采光板拆除整改,采光板降低到楼房屋脊高度以下。判决书中写道:“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民事权利的行使应遵循正当行使和权力滥用原则,行使民事权利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同时也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谐相处、诚信友善的基本理念。”

办案法官说,“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在邻里关系当中,希望每个人都能抱着“远亲不如近邻”的传统美德,多多换位思考,便能减少许多纷争,要多多造就现代“六尺巷”,构建更为和谐融洽的邻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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