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审宣判

菏泽日报 2020-12-23 09:01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胡德光) 近日,东明县法院依法对焦某军等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强迫交易、诈骗、非法拘禁罪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焦某军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到二年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初至2019年,被告人焦某军、焦某勇、薛某董先后纠集被告人杨某力、李某、陈某伟等人,逐步建立起一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采取殴打、威胁、恐吓、跟靠滋扰、泼洒污物、喷字、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在牡丹区、曹县等地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多次共同故意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强迫交易、诈骗、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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