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新闻媒体通气会 通报本月以来“五大曝光”情况
日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新闻媒体通气会,通报本月以来市区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终生禁驾人员名单、高危风险运输企业、事故多发路段、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等情况。
据悉,11月1日至11月20日,城区共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11.1万余起,其中重点交通违法行为2347起,饮酒驾驶、醉酒驾驶454起,刑事立案15人,刑拘2人,共教育、劝返、劝阻电动车5000余起,为群众免费办理电动车牌3000余副。
3人终生禁驾,多家企业、车辆被通报
冯飞飞、宋战豪、王金柱三人,因交通肇事逃逸、醉驾致人死亡、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
菏泽市腾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菏泽德宝运输有限公司、菏泽立达运输有限公司、山东大鹤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东明县第二运输公司,名下均有多辆重点车辆存在多起交通违法未处理,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鲁RQ9728、鲁RN0729、鲁RQ6225、鲁RN121536辆重型货车违法未处理次数较多。
鲁RM8209、鲁RM8206等七辆运输车辆存在夜间闯禁区的交通违法行为。
倒车不注意观察引发事故
10月20日8时许,李某某驾驶重型货车行驶至长城路与解放大街交叉口北200米处时,因倒车未观察后方情况,与小型客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两车受损。
当事人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条机动车倒车时,应当查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处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之规定。当事人李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王某某无责任。
交警提醒,由于货车车身较高较长,存在视线盲区,驾驶货车时一定要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充分考虑视线盲区,倒车时请密切留意视角盲区的车辆和行人或安排专人观察指挥,必要时应停车让行,确保安全再通行。同时,对于其他车辆及行人,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与大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切勿与大货车抢行争道。
货车逆行引发悲剧
9月20日5时30分许,陈某某驾驶低速货车沿长江东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陈集镇焦庄村处时,与对向行驶的马某某驾驶的电动两轮车发生碰撞,致马某某受伤,双方车辆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后马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陈某某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实行右侧通行的违法行为是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确定陈某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马某某无责任。
交警部门提醒,在道路上逆行,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妨害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危害到整个道路的行车秩序,还极易酿成交通事故,害人害己。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是对自己负责,也对他人负责。同时,电动车驾驶人务必要佩戴好安全头盔!
未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导致事故
10月11日12时,魏某某驾驶电动两轮车,在251省道何楼街道办事处二中路口处,与李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魏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现场视频显示,当时小型轿车行驶方向刚好黄灯闪烁即将变为红灯,此时小型轿车不但不停车等候,反而加大油门加速通过。而此时电动车方向是红灯,电动车驾驶人魏某某想早点过去,闯了红灯。两人都是未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所以造成了该起事故。
交警部门提醒,黄灯亮起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为了清空路口以变换信号,对于已经超过停止线的车辆和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如果在黄灯亮了之后,车子没有到达停车线的,这样的情况就不能够再向前行驶。
记者 张 啸通讯员 周天君 杨洪建
新闻推荐
本报讯(通讯员牛俊王恩标)为不断提高广大青少年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养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行为习惯...
东明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东明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