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诉审 让普法零距离

菏泽日报 2020-06-24 09:48 大字

年近七旬,且多年患风湿性关节炎,行动不便……办案检察官在案件审查过程中了解到被告人特殊的身体状况后,结合案件本身具有的普法教育意义,遂积极与县法院协商,采用“社区诉审”工作模式,将庭审搬到群众家门口。

6月16日上午10时,随着一记清脆的法槌声敲响,由东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一案,在东明县焦园乡单寨行政村村委会开庭审理。东明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冯鲁胜、东明县法院副院长毕振方及部分村“两委”班子成员和群众旁听了庭审。

“俺听人家说这个罂粟花能治疗俺这个风湿性关节炎,就种了一些,不知道这就违法了。”被告人王某某在一次偶然闲聊时听说罂粟可以治病,便于2019年12月初在自家院子西南角菜地种了一些调理身体。2020年3月16日,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了这片罂粟种植地,第一时间予以铲除,经清点,共计1000余株。

“罂粟确实有一定的药用价值,但从其蒴果上提取的汁液,可加工成鸦片、吗啡、海洛因。吸食后会作用于人体神经元的突触部位,从而造成神经系统的异常兴奋,使人产生欣快、迷幻感,并具有极大的成瘾性。”庭审中,面对年近七旬又是文盲的被告人,检察官向他耐心讲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危害,并以案释法为旁听群众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原来种植罂粟后果这么严重,俺以后一定遵守法律,坚决不种了。”王某某表示认罪认罚。最终,法院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近年来,东明县检察院始终贯彻“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与县法院会签文件并率先推行社区诉审工作制度,把庭审搬到群众家门口,并当庭宣判。同时,不断为社区诉审工作制度注入新内涵,将社区诉审制度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速裁程序等紧密结合,主动把不诉案件的公开办理置入社区基层中公开审查。

记者胡德光通讯员孟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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