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一男子猎杀30只麻雀被刑拘 麻雀是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齐鲁晚报 2019-12-17 05:04 大字

本报东明12月16日讯(记者 赵念东 通讯员 张军明) 麻雀,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的鸟类,也曾成为一些人舌尖上的美味佳肴。殊不知,麻雀虽小,随意捕捉也犯法。近日,菏泽一男子使用三唑仑、白酒、玉米糁,捕杀麻雀30只,因涉嫌非法狩猎罪已被东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12日12时许,东明县公安局东明集派出所民警巡逻至辖区井店村附近时,发现一男子鬼鬼祟祟,行迹可疑,遂对其进行盘查,在其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后备箱内发现30只已经死亡的麻雀,随后将其口头传唤至派出所。

经讯问,姜某对其使用三唑仑、白酒、玉米糁捕杀麻雀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姜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已被东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民警提醒,麻雀是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保护动物,属于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打麻雀本质上是非法狩猎,因为麻雀一般不会被列入准予狩猎的野生动物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打麻雀就入刑了,依法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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