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了几只“癞蛤蟆”,两男子被抓

牡丹晚报 2019-11-01 09:22 大字

本报讯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冯 锴)“癞蛤蟆”虽然外形丑陋,却是受保护的“三有动物”。近日,曹县两名男子在东明县非法猎捕 “癞蛤蟆”,被东明警方当场抓获。

昨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东明县公安局了解到,10月25日晚,大屯派出所值班民警在辖区进行巡逻。22时许,民警巡逻至东明县大屯镇南元行政村东南方的夏营河附近时,发现河边不断有灯光闪现。民警怀疑有人在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便立即下车查看,发现两名戴着头灯的男子,正在用捞鱼网兜在河内抓捕东西。

民警制止了两名男子的行为并进行盘查,发现两人随身携带的编织袋中有十余只“癞蛤蟆”。民警解释,“癞蛤蟆”学名叫做“中华蟾蜍”,是受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两人的行为已涉嫌非法狩猎,目前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警方介绍,所谓 “三有动物”,是指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常见的“三有动物”主要包括麻雀、青蛙、壁虎、蟾蜍、斑鸠、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共计1700多种。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私自捕捉1只(条)就属于违法行为,捕捉20只(条)以上就构成犯罪,捕捉50只(条)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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