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夜上高速 东明县李某受重罚

菏泽日报 2019-05-30 14:31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啸)家住东明县的李某晚上在郓城县有饭局,期间喝了一些白酒和啤酒,之后竟然驾车驶上高速返回。在菏东高速东明收费站,李某被正在开展夜查行动的执勤交警查获。

5月25日晚,菏泽高速交警支队五大队在东明收费站针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开展夜查行动。23时许,执勤交警在对一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觉驾驶员身上有酒味,酒精测试棒也发出警报。在执法检查站,执勤交警对驾驶员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8.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驾驶员李某交代,当晚他和朋友在郓城县吃饭,期间喝了半两白酒和一瓶啤酒。返程时,朋友将车开至菏东高速公路菏泽西收费站后下车,之后李某驾车返回东明,没成想在收费站被查获。

根据规定,交警部门依法对其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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