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救助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

菏泽日报 2019-03-20 10:19 大字

日前,东明县一位读者拨打本报新闻热线,咨询有关“救助”的事宜。3月19日,关于民政部门的社会救助工作,记者采访了市民政局工作人员。

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确定的改革方案,民政部门社会救助中的医疗救助工作划归新成立的医疗保障局管理,其他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仍由民政部门管理。2018年底,菏泽市已经成立了新的医疗保障局,2019年开始,民政部门不再办理医疗救助申请、审批;社会救助工作中有关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的申请还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

市民政局工作人员特别提到低保救助。低保就是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它保障的是贫困家庭居民的最低生活或者是“基本生活”。居民的治病、上学、住房等困难由国家设定的专项基本医疗保障、教育、住房制度解决。

申请城乡低保,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凡持有菏泽市城乡居民常住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均可申请享受低保待遇。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是否符合低保的三个基本条件。记者闫世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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