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车充当校车超载行驶被罚

菏泽日报 2019-01-24 15:29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邹艳敏李万友)近日,菏泽高新区马岭岗镇的张某某不但将自家的面包车充当校车接送儿童,而且还超载行驶,东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陆圈中队依法对其给予罚款10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1月14日下午16时许,家住高新区马岭岗镇的张某某驾驶灰色东风风行面包车从马岭岗一家幼儿园沿乡村道路行驶,当车辆行驶到东明县陆圈镇时,东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陆圈中队民警透过车窗隐约可见人头晃动,存在着严重超载的嫌疑,立即将面包车拦停检查,发现车内挤满13名幼儿,连同驾驶员一共14人,而该车核准乘坐人员仅为9人。经调查,张某某用私家车充当校车为附近幼儿园接送儿童,将安全抛于脑后。

因涉嫌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和驾驶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交通违法行为。东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陆圈中队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依法(口头)传唤张某某到东明交警大队陆圈中队接受询问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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