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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黄河河道及工程管理范围和堤防安全保护区的通告

菏泽日报 2017-12-09 11:31 大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及《山东省黄河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县结合实际,划定黄河河道及工程管理范围和堤防安全保护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黄河河道管理范围

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堤防及护堤地。

二、黄河工程主要内容

(一)堤防、险工、控导、涵闸、防护坝、蓄滞洪区等工程(含旧堤、旧坝、旧闸)及其管护设施、标志标牌、防护林草等附属设施;

(二)工程管理范围内与防洪兴利相关的测量、监测监控、水文、电力、通信等设施。

三、黄河河道类工程的管理范围及堤防安全保护区

(一)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包括:堤身(含前后戗、淤临淤背区、辅道)、护堤(含防浪林用地);护堤地临河有防浪林段,高村断面以上堤脚线外50米、以下30米,无防浪林段堤脚线外7米;背河堤脚线外10米。护堤地宽度超过以上规定的,以确权划界确定的宽度为准。

(二)险工、控导、防护坝工程的管理范围包括:坝体、连坝、护坝地及其保护用地。护坝地的宽度为坡脚外10米,控导工程保护用地为其连坝背坡脚外30米;超过30米的,以确权划界确定的宽度为准。

(三)涵闸工程的管理范围为:上游防冲槽至下游防冲槽后100米,渠堤外坡脚两侧各25米。

(四)其他旧堤、旧坝的管理范围为:堤身、坝身、护堤地等工程确权划界范围内的所有土地。

(五)堤防安全保护区范围为临河护堤地以外50米、背河护堤地以外100米。

东明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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