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唆使他人盗车,不料被警方人赃并获

牡丹晚报 2017-11-16 12:08 大字

本报讯 (通讯员 张琰 张 微) 11月12日,东明警方迅速行动,缜密侦查,成功侦破一起电动三轮车被盗案件,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追回被盗车辆,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

11月10日凌晨4点50分,东明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辖区群众张某报警称,其停放在小区单元楼前的电动三轮车被盗。经详细询问,张某于9日晚将刚刚购买了两个多月的绿色电动三轮车停放在单元楼前充电。10日凌晨3时许,张某起床上洗手间,通过窗户查看电动车情况时发现车辆已经被盗,遂拨打110报警。民警通过现场勘查,推测此时距离车辆被盗应该不久,经过查看相关路段监控视频,民警在刘楼辖区发现了绿色被盗电动三轮车的踪影,警方将侦察范围锁定在位于紧邻刘楼南侧的长兴集乡某村,随后,侦察民警根据车辙印在该村东南角一处民宅里找到了疑似被倒电动三轮车,并抓获嫌疑人李某。经报案人张某辨认,正是其被盗的电动三轮车。

经对李某讯问,李某供述了其唆使赵某盗窃电动三轮车的违法犯罪事实。据李某交代,今年8月份,李某在刘楼镇集会上摆摊卖货时认识了相邻的摊主赵某,几番交流后李某得知赵某曾有多次盗窃前科,遂提起想通过赵某“购买”一辆电动三轮车的想法。根据李某供述,东明警方迅速将刘楼镇辖区的赵某抓获。经审讯,赵某对发现送水工人张某购买了崭新电动三轮车后,两次跟踪张某确定其居住地点并于11月10日凌晨1时许盗窃其电动三轮车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了其在盗窃得手后以3200元的价格将电动三轮车卖于李某的违法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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