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返还惹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菏泽日报 2022-02-09 09:03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胡德光)近日,定陶法院黄店法庭顺利调解一起因彩礼返还引发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陈某与曹某经人介绍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交往约半年后双方订下婚约,并举行订婚仪式,陈某向曹某给付彩礼17万元及钻戒一枚。其后,双方因琐事发生矛盾,产生隔阂。之后,双方协商解除婚约及返还彩礼事宜,因协商未果,陈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曹某返还彩礼及订婚钻戒。

该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在认真听取双方对彩礼返还问题的陈述及意见后,本着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原则,分别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法律的相关规定,引导双方心平气和、换位思考。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最大程度消除了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曹某返还陈某彩礼17万元及订婚戒指。经法官主持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从立案到结案仅5天时间,这起因婚约财产引起的纠纷得以成功化解,并得到了当事人的肯定。

办案法官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彩礼是以双方结婚为目的的赠予,该案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依法应当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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