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法院近期宣判28起涉黑恶犯罪案件
本报讯 (记者 胡德光)9月30日,记者从市法院扫黑除恶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期,菏泽市两级法院组织了第9次涉黑恶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动,市法院对3件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了二审宣判;7个县区法院集中宣判涉黑恶案件25件。
会上,市法院还通报了六起典型案例,分别为杨飞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案,张兴、于国军恶势力犯罪集团诈骗、敲诈勒索案,宋心欢等1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寻衅滋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郝全芝等2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案,程大东等12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敲诈勒索、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朱德秋等1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诈骗案。
经审理查明,牡丹区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杨飞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定陶区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张兴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被告人于国军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曹县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宋心欢犯寻衅滋事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鄄城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郝全芝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15万元。郓城法院一审以被告人程大东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1万元。成武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朱德秋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介绍,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5件,审结5件,判处刑罚82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25人,重刑率为30.48%;受理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29件,审结25件,判处刑罚208人;受理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61件,审结60件,判处刑罚291人。为铲除黑恶势力犯罪土壤和空间,全市两级法院循线追查、扩线深挖,共向公安、纪检监察部门移交涉黑恶、保护伞线索5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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