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陶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菏泽日报 2020-08-26 21:39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胡德光)近日,定陶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并对其违法所得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某伙同陈某某等人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强迫交易数额共计1737472.82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告人程某某伙同他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且纠集者固定,以威胁手段,在工程建设领域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遂依法作出判决。

定陶区法院负责同志表示,此案件的宣判,有效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有力保护了企业的合法利益,优化了当地营商环境。下一步,定陶区法院将积极谋划、主动作为,坚决贯彻落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行动的部署要求,依法从快从严惩处黑恶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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