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郡国并行”到“海内皆郡县”

市场星报 2020-08-05 00:32 大字

汉朝建国时期的制度设计中,有一项基本的政治安排——“郡国并行”,即封国与郡县并行,既有周朝的封建制,又有秦朝的郡县制。这种政治生态在几十年后,汉景帝即位初年,引起一场大祸。以吴国与楚国为首的诸侯王发动叛乱,提出清君侧、诛晁错的口号。

如何评价汉初“郡国并行”?为此,我们必须从汉初的政治生态谈起。□ 据《北京日报》

刘邦为何搞“郡国并行”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六国,采纳李斯的建议,海内皆郡县,废除了封建制度。刘邦在打天下过程中,有两类帮手,一类是“职业经理人”,比如萧何、张良,此类人战后论功行赏,最高就是封侯拜相,出任各种职务;第二种是大小“股东”,分割汉王朝的“股权”,他们被分封为诸侯王。从形式来说,刘邦只是这些诸侯王推举的“董事长”:“(汉王)正月,更立齐王信为楚王,王淮北,都下邳;封魏相国建城侯彭越为梁王,王魏故地,都定陶。……诸侯王皆上疏请尊汉王为皇帝。二月甲午,(汉)王即皇帝位于汜水之阳。更王后曰皇后,王太子曰皇太子。”皇帝随即下诏:封吴芮为长沙王,无诸为闽越王。

细读这一段文字,可知,名义上刘邦这个皇帝是大家推出来的。然而,形式上由韩信带头推举刘邦为皇帝,这确实是中国历史上唯一的一次,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这种看似形式主义的东西,背后体现的是时人对于政治体制的认识和当时的政治生态。公认的道理是,一起打天下,就应该“分封”,由共同打天下的英雄瓜分利益是合法合情合理的。或者说,刘邦赢了天下,分封异姓王,这是必须的!

为什么又要分封同姓王?目的是为了屏藩中央。这种屏藩作用,在吕后去世、文帝刘恒即位的政局博弈中就体现出来了。吕禄吕产等“吕家帮”掌控朝廷大权时,最先起兵发难的就是齐王刘襄(刘邦的长孙),琅琊王刘泽也始终站在维护中央皇权的立场上。远在代国的中尉宋昌剖析政变后的时局,认为长安主政的元老,只能拥立刘家人为帝,所列举的几条理由中,老刘家统治得人心等“软实力”之外,属于“硬实力”的就是同姓王的威慑力:“高帝封王子弟,地犬牙相制,此所谓磐石之宗也,天下服其强”;“外畏吴、楚、淮阳、琅琊、齐、代之强。”

如果说,周政分封制是王道,秦政郡县制是霸道。刘邦的霸王道杂之——“郡国并行”,也是“应时”之举,顺势而为,在巩固汉初政权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弊端:尾大不掉之患

任何正确的制度、理论,只有与一定的历史时空条件结合起来,才有意义。汉初的同姓分封也是这样。

同姓分封在文景时代已经显露出弊端。这就是尾大不掉,中央不能掌控地方。各个诸侯国内部并不是贵族式封邑制,而是集权式郡县制。因此,汉代的封国的发展,其结果不是中央制服地方,就是地方作乱取代中央。

文帝即位不久,贾谊《治安策》就敏锐地观察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不正常:“天下之势方病大瘇。一胫之大几如要,一指之大几如股。”尖锐地提出解决诸侯王坐大的问题,刻不容缓。贾谊写这篇文章之前,已经发生了文帝之亲弟淮南王刘长称东帝,文帝侄子济北王刘兴居举兵为乱的事件。文帝的太子刘启(后来的景帝)失手打死吴王太子,吴王刘濞怨恨,颇有丑言,拒绝朝觐。晁错从中敏感地察觉到,诸侯有谋反之心。

晁错官为太子家令,是太子宫中事务总管,号称“智囊”。文帝前十五年(前167),晁错在给文帝上疏中,提出了两个建议,第一是加强武备,第二是发展农业生产。解决了兵和粮的问题,也就有了解决诸侯王割据问题的物质条件。文帝对于晁错的建议持褒奖态度,并且立即下诏施行。景帝即位不久,晁错被擢升为御史大夫,加紧了削弱诸侯王的行为,以各种罪名削减诸王封地。景帝前三年,削去楚王刘戊的东海郡。“前年,赵王有罪,削其常山郡;胶西王卬以卖爵事有奸,削其六县。”晁错还建议削去吴王刘濞的会稽郡、豫章郡,说“今削之亦反,不削亦反。削之,其反亟,祸小;不削,反迟,祸大。”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激起了吴楚七国之乱。

回归:海内皆郡县

吴楚七国之乱,很快就被周亚夫率领的朝廷军队平定,历时不过三个月。吴王刘濞自杀,楚王刘戊、赵王刘遂、济南王刘辟光、淄川王刘贤、胶西王刘昂、胶东王刘雄渠,或被杀或自杀。七国中六国被废。

汉景帝进一步加强中央权力,削弱诸侯王的势力。关键措施之一是采取稀释策略,扩充封国数量,缩小单个封国的版图。汉景帝十四个儿子中,十三个被分封为诸侯王,相当于实质上落实了贾谊早就在《治安策》中提出的削藩主张:“欲天下之治安,莫若众建诸侯而少其力。力少则易使以义,国小则亡邪心。”措施之二是削弱诸侯王治国的行政权力,国相以下的官吏,均由朝廷派遣,诸侯王只是获得封国的赋税收入,军政事务均由朝廷派遣的官员主掌。

汉武帝时期进一步的削藩措施,主要有二策,一策是采纳主父偃的建议,施行“推恩令”,给稀释政策披上仁孝的外衣(推恩),而且更加制度化便于操作:诸侯王嫡长子继嗣王位之外,其余兄弟亦当推恩,均沾先王之福荫,即嗣王需让出一半的疆土和人民,分给其余兄弟。这样数代之后,王国不断变小。另一策是严惩违法乱纪的诸侯王,治其罪而废其国,例如,淮南王、齐王、燕王都是因为过失而被取消封国。这样到西汉灭亡,即使还有一些很小的国王(如阳城王刘章的后代,一直存在到汉末新莽时期),也不复诸侯王的本来样子,只是一些衣食租税的贵族罢了。秦始皇时代的海内皆郡县,经过一百年左右的沧桑,在汉武帝时代以更成熟的制度重新巩固下来!

西汉以后王朝,是行郡县制还是分封制,仍然有所反复。“八王之乱”却葬送了西晋王朝。明初朱元璋的分封,也给燕王朱棣起兵“靖难”,篡夺皇位提供了条件。因此,中国历史反复地证明,中央集权下的郡县制,是适合中国国情的行政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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