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检察机关网上出庭支持公诉 抗“疫“办案两不误
本报讯(记者刘兰英通讯员刘磊)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菏泽市检察机关把减少人员聚集、避免交叉感染和病毒传播,同时又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作为当前最突出的刑事检察工作任务,积极促进以“网上出庭”的方式支持公诉,确保疫情防控和司法办案两手抓、两不误。
2月17日,牡丹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接触”的模式进行“网上庭审”,支持公诉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这是牡丹区检察院在疫情防控期间首例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出庭公诉的案件。
被告人邱某某于2019年6月,在其租住的公寓楼内容留他人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愿意接受处罚。12月19日,牡丹区检察院以邱某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向牡丹区法院提起公诉。
牡丹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据认罪认罚具结书和公诉机关的量刑意见,当庭宣判被告人邱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月21日,定陶区人民检察院通过网上出庭方式,支持公诉四起刑事案件。检察官在前期依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基础上,庭审前认真进行各项准备工作,并提前与定陶区人民法院沟通测试庭审系统。
庭审中,公诉人依托网络平台,认真履行出庭支持公诉职能,与法官、辩护律师、被告人在四地连线,顺利完成了所有法定庭审程序。四起刑事案件中有两起当庭宣判,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人员聚集带来的交叉感染,保证案件的如期办理,定陶区检察院积极响应上级检察院和定陶区委工作部署,大力推行网上办公、远程提讯、网络庭审工作模式,借助网络平台,充分发挥智慧检察作用,案件集中办理但人员不聚集,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检察办案工作不停歇,把疫情防控工作和各项检察工作同步抓紧抓好,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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