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定陶区检察院,开展公开审查工作

山东法制报 2019-10-16 15:38 大字

为积极贯彻省检察院“关于做好刑事申诉办案和公开审查工作的通知”精神,近日,菏泽市定陶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就“张某堂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刑事申诉案件依法开展公开审查工作,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律师等人全程参与公开审查办案全过程。办案检察官与人民监督员、值班律师共同会见申诉人,充分听取了申诉人的意见,针对该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等双方进行了分析论证,达成一致意见,后依法送达了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并结合该案对当时的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作了详实的释法说理工作。

通过开展刑事申诉办案公开审查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证了办案质量,增加了办案透明度,进一步深化了检务公开,促进了社会矛盾化解,维护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司法公信力。定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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