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人可在定陶区申请公租房

牡丹晚报 2019-07-31 09:43 大字

本报讯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赵德高)昨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2019年度定陶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复审)条件及办理程序已经公布,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家庭、新就业或外来务工单人可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申请。

据了解,供应的房源为轮候已分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成套公租房条件要求,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申请人家庭上年人均年收入在21738元以下,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申请人为定陶区城区居民,或者申请人在区城区内劳动关系稳定即已连续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含聘用合同),或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申请人及家庭在城区无产权房屋或家庭住房困难人均住房面积18平方米以下。每个家庭可选定一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能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新就业或外来务工单人申请单间公租房需满足条件要求,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申请人有租金支付能力,依法与用人单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含聘任合同)或已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无产权住房或家庭住房困难人均住房面积18平方米以下;新就业和外来务工单人只能申请公寓单间形式公租房,不可申请成套公租房。

根据规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或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前往定陶区房地产服务中心三楼东头窗口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受理时间截至11月30日。经定陶区物价、财政部门核定,公租房租金标准为每月3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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