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关于竞争选任破产重整管理人的公告
我院审理的山东高棉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管理办法(试行)》、《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案件审理的实际情况,本院决定采用竞争方式指定破产重整管理人。
一、企业基本情况:
山东高棉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08月0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2752693495H;法定代表人:王志须;注册资本3 千万元,实收资金3千万元,其中:王志须出资 3 千万元,持股比例100%;注册地址:山东省菏泽市单县高老家乡105国道24号尊客超市东邻。经营范围:棉花收购、加工,棉纤维染色。截至2021年12月31 日,该公司账面资产总额111644856.00元,负债总额134513685.79元,净资产-22868829.79元。资产负债率120.05%。
二、报名条件:
1.申报机构需为已列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编制的破产管理人名册的一级机构管理人。
2.申报机构具有一定的破产管理工作经验。
3.申报机构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的不能担任管理人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方式:有意成为破产重整管理人的应于申报届满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七份(同时发送电子版),并附与申报材料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申报时注明拟参与破产管理人团队的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
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规模、资质、业务领域、专业团队和构建情况,专业水准、业绩、办理破产案件经验。
2.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破产管理人团队的执业经历和业绩;拟委派参与破产管理人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
3.申报机构参与破产管理人选任的优势。
4.申报机构如被指定为破产管理人后的初步工作计划、工作思路、主要预案及建设性意见、初步报价等。
5.符合报名条件的承诺书,包括提供材料真实合法、不存在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等内容。
四、申报时间和地点:请于2022年2月22日17:00 前向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审管办报名,联系人:陈靖,电话:0530-4652979,17653009050,电子邮箱:42303077@qq.com。
五、选任规则:本院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情况择优确定管理人及备选管理人。必要时进行公开竞标陈述、接受现场提问,请接到本院电话或短信通知的机构,委派人员携带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准时到达本院参加选任,未按时参加的,视为放弃管理人及备选管理人选任。
本次竞选方案由本院负责解释,如有疑问或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院联系。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
二0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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