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开促公正 菏泽市深入开展公开听证工作侧记

菏泽日报 2021-03-10 09:22 大字

“一开始我的心里是非常愤怒的。我母亲被撞身亡时才59岁,弟弟刚刚结婚,我对肇事者的判刑不理解,所以提出了申诉。这场听证会让我解除了疑惑,也理解了法院的判决结果。”申诉人朱某说道。

为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近日,在单县检察院,一起不服法院判决刑事申诉案公开听证会正在进行中。同时,听证会邀请了省人大代表朱艳霞、市人大代表吴玉东、单县人民监督员张军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会。部分社区群众也受邀参加了听证。

这起刑事申诉案源于2019年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件。2019年12月的一天,吴某驾驶小型客车在十字路口处与朱某的母亲陈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陈某受伤,后抢救无效身亡。事故发生后,吴某弃车逃逸,交警部门勘查认定吴某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吴某于案发后第三天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2020年6月,单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三年。

判决后,吴某以法院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检察机关认为吴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事实、证据无任何变化的情况下,推翻原认罪认罚具结内容,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欲以上诉不加刑原则谋得较轻刑罚;对吴某不应再适用一审的认罪认罚从宽处理量刑,而应回归标准化量刑,以避免“失信被告人”不当受益,遂提出抗诉。

吴某在二审审理期间申请撤回上诉,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吴某无故推翻其自愿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后提出上诉,从而导致一审判决对其作出的从轻处罚失去依据,本应予以改判,但吴某在二审审理期间申请撤回上诉,二审不再予以加重其刑罚。申诉人朱某以法院判决量刑较轻为由,向市检察院提出申诉。

听证会上,申诉人充分表达了申诉主张,原公诉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办理及对法院判决审查情况,申诉案件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申诉案件审查情况,阐明了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并充分进行了释法说理。

各位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进行了独立评议,达成一致评议意见,认为申诉人申诉理由不成立,并向申诉人进行了阐明,同时建议检察机关对被害人年过八十的母亲予以司法救助。

申诉案件承办检察官表示,将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结合听证评议意见,依法作出对案件的处理意见,案件处理结果将及时告知申诉人,并向各位听证员反馈。

“感谢检察官为我专门召开听证会,我接受检察机关的审查意见,心里的死疙瘩总算解开了。”朱某感动地说。

据介绍,去年以来,市检察院坚持把公开听证作为办案监督的基本方式、化解涉案矛盾的重要选择,创新重塑公开听证“1+6+7”制度体系,打造了“运行、程序、标准”于一体的公开听证常态化“菏泽样本”。截至目前,已公开听证案件332件,实现两级院、各条线和网上网下“全覆盖”,当场化解矛盾30件次,解决法律争议、消除认识分歧155个,人民监督员及其他人员现场参与1110余人次,让人民群众真正“零距离”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通讯员张玉霞记者胡德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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