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县法院调处一起宠物致人伤害案

菏泽日报 2021-02-03 08:04 大字

本报讯 (通讯员 刘 杰 记者 胡德光) 日前,刘某某去从事快递行业的张某某家取快递时,被张某某所饲养的狗咬伤,后到医院治疗,共产生医疗费1795.4元。随后,刘某某将张某某诉至单县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

单县法院受理该案后,多次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用心阐释法律,指出饲养动物对他人造成伤害,饲养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张某某赔偿原告刘某某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795元,并当庭一次付清,原告刘某某自愿放弃其余的经济损失。

办案法官告诉记者,该案是一起因对饲养动物管理不善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纠纷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张某某因对饲养动物管理不善致他人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与被告本是邻居,为维护和谐的邻里关系,做到案结事了。同时,提示广大宠物爱好者,在享受饲养宠物的乐趣时,要切实履行好自身义务,做到文明养犬、安全养犬。

新闻推荐

张集乡胡巷社区:积极开展兵役登记工作

为做好2021年度兵役登记工作,近日,张集乡胡巷社区在乡武装部的安排下,积极开展兵役登记工作。社区工作人员通过筛选...

单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单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