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星直播应遵循法律边界
□何勇
近日,一段粉丝飞踹“大衣哥”朱之文家门的视频热传。据山东单县公安局通报,目前,两名涉嫌寻衅滋事的嫌疑人均已抓获归案,分别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0日。
不论是朱之文不认识的粉丝,还是与朱之文比较熟悉的村民,强行踹开“大衣哥”朱之文家大门,并被现场直播。这不仅涉嫌侵入他人住宅,侵犯朱之文本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扰乱了公共秩序,损害了公共利益。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从这个角度来说,强踹“大衣哥”朱之文家大门的粉丝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符合法律规定。
粉丝飞踹“大衣哥”朱之文家大门被治安处罚,再次以案例形式给广大粉丝和直播从业人员上了一堂法制教育课,警示他们追星与直播都不能逾越法律边界,必须在法律许可范围之内进行。否则,将会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
从法律角度说,朱之文即使是明星,仍然具有权利拒绝他人上门,有权禁止他人直播其生活,也有权要求直播平台、短视频平台下架直播其生活的短视频。“大衣哥”朱之文自愿牺牲个人的一部分私生活和隐私,默许同村邻居、村民和粉丝每天在他家周围直播他的个人生活,实际上是朱之文的善良与包容,是以另一种形式变相地在帮助村民发家致富。但这不等于粉丝、村民在“追星”或直播“大衣哥”朱之文私生活的时候就可以为所欲为。
追星和直播是一种权利,但前提是要守法,要尊重被追的明星和被直播人的合法权益,不能以逾越法律边界和违反道德底线的方式方法追星和直播。对逾越法律边界和突破道德底线的追星和直播,必须依法惩治,不能放纵。特别是如今已进入“直播时代”,更要进一步规范直播行为,完善网络直播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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