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侥幸,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本报讯 (通讯员 董会剑)8月25日,单县公安局杨楼派出所在安全检查中发现,张某、杨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其经营的超市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被单县公安局处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8月25日,杨楼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在此次大检查行动中,民警发现杨楼镇张平坊行政村某超市、杨楼镇杨楼西村某超市存在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经询问当事人张某某、杨某某,未能提供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等相关的许可证件,民警遂对两超市储存的烟花爆竹当场依法予以扣押。经查,超市经营负责人张某某、杨某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单县公安局杨楼派出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现两人已送拘留所执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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