唆使朋友酒驾 两人都被拘役

农村大众报 2019-07-26 14:13 大字

农村大众报单县讯(通讯员刘厚珉)近日,单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乘车人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案件进行了审理,在这个案件中,驾驶人郭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而乘车人张某也因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2018年7月15日18时许,郭某、张某等人在单县谢集镇某饭店吃饭、喝酒,到了晚上9时许,张某接到电话,需要他赶紧回到建筑工地,而郭某的车正好停在饭店门口,张某便让郭某送他去,而郭某曾因醉酒驾驶被处罚过,还在缓刑期内,不愿意开车去,便推辞说,他喝酒了不能开车。张某遂劝说:“没事,离得不远,这个时间也没有交警查车。”郭某推脱不开,便开车载着张某去工地,当他行驶至单县西外环路与北园路路口时,被正在执勤的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驾驶人郭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93.2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单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驾驶人郭某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乘车人张某明知郭某饮酒,仍唆使郭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单县人民法院遂依法判处郭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与前罪并罚,执行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三千元。张某作为此案中的唆使者,属于危险驾驶罪共犯,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交警提醒:坚持“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同时,也希望在酒桌上不要劝说车辆驾驶人喝酒,对喝了酒的人更不要唆使他开车,千万别做害了朋友又坑了自己的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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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单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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