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校学生高考当枪手 以此要挟勒索被判4年6个月

红星新闻 2019-07-12 18:42 大字

2018年6月至8月,胡洋频繁在单县当地贴吧发布如下言论:“2014年,时任单县一中校长孙某在高考中营私舞弊……为什么我知道,因为我就是枪手之一。”

1991年出生的胡洋曾代替他人在山东单县一中参加高考,后又以检举单县一中原校长组织高考作弊索要现金,2019年5月20日被单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红星新闻从单县县委宣传部、单县人民法院该案一审法官、胡洋一审代理律师、胡洋大学班主任、胡洋大学同学等多个信源证实,胡洋曾为北京师范大学学生。

当地一名权威知情人士告诉红星新闻,“组织作弊”一事是现已去世的县招生办主任和当时学校高三年级组主任联合做的,单县一中校长孙某并不知道这个情况。孙某是2013年被调到单县一中当校长,2013年9月至2014年3月时被选配到外地学习,高考报名等期间都不在。单县纪委对该事件立案调查,相关涉及人员已被处理。

县招办主任找“枪手”

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判决书显示,胡洋1991年出生于河南商丘市宁陵县,大学本科学历。

根据准考证、工作人员证、身份证、高考信息确认单及专业测试报考证证明,胡洋2014年代替单县一中学生高某参加了高考的文化课考试。在此之前的2014年3月,艺术生专业课考试成绩公布,高某过了清华大学分数线。

证人马某证言,2014年3月,县招办主任王某某(已殁)联系他让找“枪手”,他就联系了胡洋。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6月初,胡洋为归还欠款,便检举单县一中原校长孙某(时任单县教育局局长)2014年组织高考作弊,在网上发帖、向有关部门举报,要挟孙某。

孙某证言称,胡洋借此向相关部门举报并在网上发帖,提出索要15万元。15万元被胡洋挥霍后,2018年7月中旬至8月期间,胡洋继续以前述方式要挟。孙某称,过了10多天,有人在单县一中贴吧上发帖说他组织高考作弊,并提出要90万元,不然继续举报。

2018年8月5日,孙某报案。8月18日胡洋被刑事拘留,后被批准逮捕。

“枪手”曾系北京名校学生

胡洋的一审代理律师吴军、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法官刘克柱均向红星新闻证实,胡洋曾是北京师范大学的学生。

商丘一高网站公布的2011年高考录取榜显示,一名为“胡洋”的学生考上了北京师范大学。人人网上有一名“胡洋”的用户,详细资料显示为北师大,28岁,称自己是一个农村普通青年到北京上大学,曾分享“北师哲社双旦晚会”视频、转发北师大学哲社学院学生会发布的比赛报名通知以及班级举行的联谊运动赛。

北京师范大学新闻网2012年发布2篇显示有“胡洋”名字的文章,一篇称哲学与社会学学院11级某专业2班班长是“胡洋”,班主任是赵亮,另一篇显示“胡洋”是学院学习部部长。

班主任赵亮告诉红星新闻,胡洋2015年从北师大毕业,毕业后没再跟他联系。胡洋的一位大学同学告诉红星新闻,胡洋是北师大学哲社学院学习部部长,也是11级2班班长。

上述多个信源还显示,胡洋2014年曾替高某考上北京另一所名校,但高某“因为各种压力”没有去读。

法院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刑4年6个月

该案一审判决书中,一名叫作刘燕的女子也参与了敲诈勒索,胡洋自2016年5月起就与初中文化程度的刘燕同居。

“胡洋毕业后自己开了一家茶室,大他17岁的刘燕去茶室打麻将,两人就认识了。后来茶室开不下去,他们也没有什么稳定的工作,没有经济收入。胡洋以前替考过,认为这是学校组织的,就利用替考先敲诈了15万元,得逞以后又继续敲诈,那15万元他拿到以后就去泰国旅游、赌博。”法官刘克柱告诉红星新闻。

法院认为,胡洋及刘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举报单县一中组织高考作弊相要挟,索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胡洋的家属已将15万元退还给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可减轻处罚。2019年5月20日,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判处胡洋、刘燕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处以有期徒刑4年6个月、3年。

刘克柱说,胡洋没有上诉,刘燕的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

刘燕的弟弟刘虎告诉红星新闻,刘燕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第一次敲诈15万我姐没有参与,第二次具体实施及金额都不是我姐提出来的,胡洋也说不是我姐主导的,她只是参与了。我姐是从犯,应减轻处罚。”刘虎称,刘燕曾在北京的超市上班,该案一审开庭时他去旁听,才知道胡洋是一所很好的大学出来的本科毕业生。

“他们两个(胡洋和刘燕)是在北京认识的,之前替考时他们可能还不认识,也就是一个大学生走弯路了,后来又走上了赌博的道路。”刘虎说。

(文中胡洋、刘燕、刘虎、赵亮均为化名)

(原题为《名校学生高考当枪手,以此要挟勒索被判4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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